各设区市工信局,杨凌示范区工业和商务局,韩城市工信局,省级有关部门,有关企业: 为加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动态管理,推动企业技术中心自身建设,根据《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》(陕工信发〔2018〕200号)有关要求,现就做好2020年度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  一、评价对象 国家及省级企业技术中心。 二、具体要求 (一)企业按要求编制技术中心评价材料,包括技术中心工作总结、评价表及证明材料,相关要求见附件。(省工信厅官网-产业发展-科技动态下载http://gxt.shaanxi.gov.cn/kjdt/index.jhtml)。 (二)各市(区)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、省级主管部门、中央驻陕企业要高度重视,认真做好此次评价工作。企业对材料真实性负责,各主管部门对材料进行审查汇总,于5月7日前将企业材料一式两份含电子版报送省工信厅(省政府前大楼4-012室)。 三、评价结果 省工信厅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企业技术中心上报材料进行评价,并经省级五部门会议审核通过后,将评价结果予以公布,对评价不合格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淘汰。 联系方式:省工信厅科技处 张小溪 029-63915557 电子邮箱:tui_g@163.com
附件: 1.《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年度总结》提纲 2.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 3.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基本情况汇总表 4.L107-1和L107-2统计表 5.附表1-13 6.指标解释
附件请登录陕西省工信厅官网下载:
http://gxt.shaanxi.gov.cn/kgzdt/54364.j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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